法律法规早知道】女职工,关于劳动合同,这些你一定要知道!

2025年12月30日   点击人次: 19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马上就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这之前我想了解一下,女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录 (聘) 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对于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也做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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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具体情形包括:

0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0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0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04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

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但是,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亦有边界。当“三期”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 (聘用) 合同、服务协议,

或者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三期”内可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关于劳动合同的小知识
请女职工们一定要收好
在签订合同时记得要擦亮双眼
也要学会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
努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1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3〕 8 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 〔2000〕 18 号) 等。

图文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